一、总则
第一,实验、见习、实习教学是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,是各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了使实践教学严密有序地进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,根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制定各专业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、见习和实习教学大纲,并填写相应表格,同时由实验员、和实习指导教师在教研室指导下,制定实验耗材申购计划,报教务处。
第三,集中实践教学一般放在学期末,由政教系组织实施,院上宏观监控与协调。
二、实验教学管理
第一,学期结束前,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内容编制出下学期实验教学授课计划,其中包括:实验内容,教学目的要求。仪器设备,时间安排,实验班级,指导教师安排等。系上签署意见,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。
第二,实验教学授课计划是检查评估实验教学的依据之一,因此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一经审定后,不允许随意变动,确需变更,须由任课教师写出变更理由,系主任批准,教务处备案,并通知实验室。
第三,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应发一份到所开实验的实验室,实验员据此安排实验,并填写《实验课进程表》,根据实验内容、次数、分组数和学生人数申报实验用耗材购置计划,所购材料须在实验开出前到位。
第四,实验教学均应具备实验指导书,任课教师应及时批改实验报告,掌握学生所获得的知识量,并及时反馈给学生,学期结束后,任课教师须写出各班级实验成绩分析报告。
第五,实验报告在编拟实验指导书时设计好,并与实验指导书装订在一起,每次实验结束后学生作好实验报告交任课教师批改记分,学期结束前收交,各系保存,作为评估资料,保存期为三年。
第六,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,各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,不得带故障运行。
三、见习、实习教学管理
第一,见习、实习教学依据见习、实习教学计划与大纲进行,并应编写相应的教案。
第二,见习、实习指导老师于期末制定下学期的具体见习、实习实施计划,由教研室签署意见,经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。内容包括:实习、实训课题、内容、目的与要求、时间安排、人员分组情况、实习、实训材料。实习、实训实施计划是检查、考核实习实训教学的依据之一。
第三,院上在期末收集并整理下学期本院各专业的见习、实习实施计划,并提供给相应的实验室、实训室的管理员或指导教师组织准备新学期的实习实训,申报实习实训用材料,并填写相应的进程表。
第四,见习、实习教学应编写见习、实习指导书,并发给学生,其内容包括实习、实训目的、内容、时间、进度安排、要求、注意事项、成绩评定等。
第五,见习、实习指导教师每日填写《实习实训情况登记表》,记好学生考勤,实习、见习结束后及时批改见习、实习报告,评定成绩,写好见习、实习总结。学生考勤、成绩和教师总结填写在《实践教学考勤、成绩、总结登记册》上。
第六,见习、实习考核主要以学生本次参加的见习实习成果等级、出勤情况和实习态度综合评分。
第七,实习、见习仪器设备是保证见习实习教学的必要条件,见习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设备状况,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问题,仪器设备不允许带故障运行。
第八,见习、实习指导教师是见习、实习安全负责人。教师在实习之初,必须向学生交待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知识,预防事故发生。对已发生的事故,系上领导应与教师一起及时进行事故分析,写出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,给予事故责任人以相应的处罚。
第九,在校外见实习前,指导教师应将《实习(见习)报告》发给每个学生,并督促学生做好阶段性小结和结束之前的总结,见习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批阅交教研室保存。
第十,校外见习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应依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态度、效果、课题完成情况、安全文明工作情况等,由带队教师与“企业指导教师”共同评定。
第十一,毕业实践一般在实习实训基地进行,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拟写毕业设计方案,收集毕业设计资料,进行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。
第十二,校内实践课的课堂管理参照理论教学的课堂管理的规定执行,适当考虑无课间休息及整理工具设备打扫卫生的实际情况,允许提前10分钟下课,但不得影响周边课堂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7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