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,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。
(一)落实党委部署
1.制定全面从严治党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,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,做好年度任务和责任分解,并作出安排部署,加强压力传导,推动工作任务落实。每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,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。遇有重大问题或校党委重要的工作安排,及时研究部署。
2.每年召开会议,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,听取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。
(二)履行“一岗双责”
3.党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、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,落实好“一岗双责”,发挥带头作用,每年对党总支委员、联系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。
4.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等法规制度,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使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,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,严重违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,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,抓早抓小,动辄则咎。
5.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,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,强化宗旨意识、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,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,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。
6.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。通过提醒、约谈、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。
7.坚持健全完善党政联席会等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,严格执行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制度。坚持研究“三重一大”重要事项同步跟进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;坚持重大民生事项先调研论证、先征求意见、先风险评估;坚持对非涉密事项公开决策过程、决策执行、决策结果,保障师生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
8.服从和配合校纪委依法查办案件,重大案件及时研究,重大问题及时解决,做到有案必查、有腐必惩。
9.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,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切实把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、系(室)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,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,强化课堂教育教学管理、宣传思想阵地管理、网络意识形态管理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、重点人教育管理、各类社团管理、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。
10.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,严格执行责任清单以及党务公开、院务公开和系、室办事公开等制度,规范权力运行流程,分类排查廉政风险,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,特别是加强对涉及招生、就业、招聘、职称、奖助学金等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。
(三)保持清正廉洁
11.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,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管好自己,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,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。
12.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、党内组织生活、请示报告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