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,要不断提高从源头上、根本上预防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水平。第一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、利益协调、权益保障通道。要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,健全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,构建程序合理、环节完整、多层多样的协商民主体系。要完善利益协调机制,建立健全最低工资、最低生活保障正常增长机制,完善养老、医疗、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,完善农村留守儿童、妇女、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,加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、困难群体的帮扶制度建设。要完善权益保障机制,加强人权、产权司法保护,健全以国家司法救助、法律援助、诉讼费用担保等制度为基础的司法救助体系,健全普惠精准、便捷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。
第二、完善信访制度。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创新,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工作新路子。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,要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,要推进信访工作科学化。
第三、完善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。要完善效力对接的制度机制,通过互设共设调解中心、执法司法人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、网上司法确认等方式。要完善科学分流的制度机制,建设即时就地调处矛盾纠纷的基层调解站、流动调解点。要完善资源整合的制度机制,促成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多主体联合开展调解,重点化解跨地域、跨行业、跨部门、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,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。
第四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。要完善工作体系,积极整合卫生健康、宣传、教育、公安、民政、司法行政、财政、信访、残联等资源力量,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、社区工作者、群防群治队伍,形成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部门协同、属地管理、社会参与、家庭尽责的良好局面。要完善工作网络,加强村居、社区、校园等心理咨询室、社会工作室建设,广泛建立心理监测、疏导服务体系。要坚持分类施策,根据特殊人群不同情况,有针对性地加强帮扶救助、心理疏导、法律援助,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。
第五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。要促进各类非诉讼矛盾解决方式健康发展,规范加强调解工作,建立健全仲裁制度,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,鼓励探索协商、中立评估、第三方调处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。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建设,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,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,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。要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,建立集诉讼服务、立案登记、诉调对接、诉讼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。
摘自:人民日报 作者:陈一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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